“最惠国待遇原则实际上就是无歧视地、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世界贸易组织根据这一主要原则促成参与各方在均都有利的广泛领域内达成一致意见。在政策和实践安排方面,世贸多边贸易体制还需要有选择地采取特定的区别性措施来有效应对发展中国家当前的发展需要。”
——世界贸易组织亚太地区协调官雷蒙•克罗门纳(Raymond Krommenacker),《多边和谈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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