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埃文斯:倡导“保护的责任”原则 推动全球治理改革—
2014-02-26 | 北京大学校报

在以“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机遇与挑战”为主题的国际关系分论坛上,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亚洲研究所主任保罗•埃文斯教授做了关于“保护的责任的未来”的演讲,对“保护的责任”问题进行了生动而精彩的阐释。会后记者对埃文斯教授进行了采访。

“保护的责任”的发展历程

埃文斯教授富有幽默感,他在演讲开始时笑言:“如果我是美国人,我会以幽默故事开头;如果我是亚洲人,我会以道歉开头;而实际上我是加拿大人,我就必须先界定我的身份。我是一个国际关系学者,是‘干预与国家主权委员会’联合主席,也是‘保护的责任’非常重要的推介者。”

谈及“保护的责任”来源时,埃文斯指出,“这个概念来源于现实事件中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索马里、卢旺达、前南斯拉夫和科索沃等地区发生的大规模侵犯人权事件,震惊了国际社会的良知,引起了世界人民的强烈愤慨。尤其是像1994年在卢旺达发生的种族灭绝大屠杀这样的事件,竟造成多达80万人死亡!”

“在新时期仍然出现了这样大规模的战争犯罪行为,不仅对西方国家来说不可思议,而且从全球的标准来说,也超乎我们的想象。所以,‘保护的责任’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这也正是几代人所努力追求的,在国际体系中寻找国家主权原则和非干预原则的平衡点。”

至于这个概念的具体提出则源于加拿大“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在2001年提交给联合国的同名报告中首次谈到的,用以代替之前颇具争议的“人道主义干涉”概念。“保护的责任”是为解决冷战后的人道主义灾难,面对人权与主权、人道主义干预与不干涉内政原则之间的矛盾时应时而生。

埃文斯教授说,“保护的责任”这个概念已经在2005年联合国成立60周年被写入首脑会议公报中,其涵义为:保护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责任。

“当初贾庆国教授邀请我参加这个论坛时候,我曾告诉过他,我可以在会上发言,但是,我只能代表我个人发言,而非作为加拿大人参加。”埃文斯面露歉意,他解释道,“加拿大人在促进人类安全尤其是国际法院的一些项目和在‘保护的责任’方面的表现并不是特别积极。在过去几年里,加拿大政府也没有很好地参与到这些活动中。因此,我不能代表我的国家加拿大来发言。”

2011年,以北约为首的多国部队在安理会通过第1973号决议后对利比亚实施军事打击,这次行动被西方称为是“保护的责任”的首次实践。埃文斯教授强调,理论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理论碰到实际的时候,可能就“死去”了。从近期发生的各种国际事件上看,西方现在有种滥用“保护的原则”的倾向。

“保护的责任”与全球治理

全球治理理论是顺应世界多极化趋势而提出的旨在对全球政治事务进行共同管理的理论,具体涉及国际安全、裁军、人权、国际法、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在埃文斯教授看来,“全球性问题不仅仅指全球所发生的问题,还指对于很多国家的人口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同时,全球性问题超过任何单个国家可应对的范围。”

全球性问题的解决需要理念和行动的配合。全球治理在主权国家体系之外,还会涉及到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像全球气候变化、烈性传染病等都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共同治理。很多看似21世纪的新问题,其实都是20世纪老问题的延续。”

根据《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保护的责任”分为国家责任和国际责任两部分,且强调国家责任第一位,国际社会应酌情鼓励并帮助各国履行这一责任,支持联合国建立预警能力。埃文斯指出,当时各国首脑对采取保护措施仅仅达成了基本共识,但是如果采取军事干预措施,还需要进行个案的慎重分析。

“‘保护的责任’是比中美关系更大范围的问题,中美之间如何管理自己的双边关系,从而更好地解决全球性危机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埃文斯教授认为,“同时,我们也要明白,解决全球性问题,不是仅有这两个国家参与就够了,还需要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参与。”

“在2005年的首脑峰会之后,联合国也推出了一系列有关‘保护的责任’的报告,对于我们需要保护的责任范围的限制越来越细化,联合国安理会是处理保护责任的唯一合法机构”,埃文斯强调。而在保护的原则应用合法性上,以及在冲突前、冲突中、冲突后的问题如何解决,都需要更加深入的讨论。特别是利比亚剧变之后,紧接着叙利亚爆发危机的处理过程中,我们看到在联合国安理会之外,有越来越多的立场进一步表明“保护的责任”的重要性。

“保护的责任”之中国视角

在提到“保护的责任”原则时,中国官方一直表示应当尊重国家主权和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西方哪怕是打着“制止侵犯人权行为”的旗号,也不能侵略别国。人权担忧是某些国家为实施武装侵略而寻找的惯用借口。埃文斯教授提到,“中国在‘保护的责任’方面,我们发现中国有时候是支持的,有时候是反对的,但是我们知道中国是非常明确指出了自己想要什么。”

“中国不应该仅仅满足与一个规范的接受者的角色,中国在21世纪或许应该更多的成为规范的制定者。”埃文斯教授认为,“现在我们也已经感受到中国在逐步转变,但是还远远不够。”

对中国而言,保护的责任也是个重要概念。“在21世纪的全球性问题中,中国需要参与到这些冲突的解决中去,因为中国也是有自己利益的。第一,对本国平民的保护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比如利比亚冲突影响了中国公民的安全。第二,对本国利益的保护,如中国在海外投资的很多石油公司,在冲突发生时,中国政府不得不提供相应的保护。”埃文斯教授指出,“从本国的利益出发,中国也需要不断推动‘保护的责任’原则的实施。”

埃文斯教授认为,联合国安理会对亚太地区和东盟很多地区都是非常感兴趣的,如果能够聚集多国学者进行联合性学术研究,从当地人的视角出发,研究冲突出现时的具体情况时,就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建议。

在和众多同行交流后,埃文斯教授谈到:“像北京论坛这样的国际会议,是一个跨国、跨文化的交流,我们希望能够在这里通过我们的发言更好地向政府传达我们的声音,我们的声音可能会实实在在地影响到成千上万的人生命。”

编辑:歆琴

 

采访于北京论坛(2013)